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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水漫金山”, 损失谁来承担?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9-27 05:48:17


扬子晚报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扬法萱 记者 万凌云) 正准备搬入装修好的水漫金山新房,却发现家中“水漫金山”!楼上楼下造成的装修损失谁来买单?9月25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最终“答案”。损失

院方介绍,承担家住6楼的水漫金山万某准备搬入扬中某新装修好的商品房内,结果一开门傻眼了,楼上楼下家中卧室的装修空调、床垫、损失被褥、承担衣柜等全部被水淹没,水漫金山空调出水口仍水流不止。楼上楼下万某立即拨打了物业电话。装修经万某与物业公司多方查找,损失发现问题的承担症结是下水管道返水所致。

后经专业公司疏通,发现是7楼林某家中装修时因施工人员不慎将水泥、砂浆掉入公共下水管道;而4楼李某家中将公共管道的下水口由交付时的直排口擅自更换为了L形出水口,致使水泥砂浆硬化后落入4楼时遇到L形出水口。

其后,硬块堆积无法排出,导致管道返水,通过万某家空调排水口、阳台洗衣机排水口等溢入家中。

虽经万某夫妇清理,但卧室壁纸、床垫、被褥等仍有发霉变形等受损情形。其间,万某多次找到7楼的林某及4楼的李某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林某认为,他并未居住在该房屋,即使有水泥砂浆也是装修公司所致,与他无关。李某认为,根据疏通的结果是7楼水泥砂浆所致,其家中更改出水口并不必然导致堵塞的发生。万某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林某和李某诉至扬中法院。

近日,扬中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后承办法官常红立即组织双方及林某所雇请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原被告家中查勘现场情况。期间,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现场状况,万某的损失应是“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

林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其雇请的装修人员在工作中未尽注意义务致水泥砂浆进入公共下水管道,林某应就装修工人的过错对外承担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行使追偿权。李某擅自将直排式下水管更换为L型管道,导致杂物无法排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

在承办法官常红的调解下,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及万某家中损失状况,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及李某共计赔偿万某各项损失2000元;李某也承诺限期将其所改造的管道恢复原状。

为了避免此后再次因装修合同产生追偿纠纷,经常红释法析理后,装修公司负责人代林某支付了林某应负担的部分。至此,该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结合此案,常红法官表示,近年来,因商品房公共管道返水、堵塞,相邻房屋渗漏水等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负有管理、维护等合理使用公共管道的义务,且不得擅自更改专有部分的管道走向。

而一旦发生纠纷,受损方应第一时间拍摄录像等固定证据,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在原因能够形成内心合理确信的情况下,作为商品房所有权人的邻居,应及时配合受损方进行修复,友好协商,避免因相互推诿造成损失的扩大。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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