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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蒙汗药”伪装成驱虫剂贩卖次生其他犯罪,男子获刑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7-01 15:14:40


近日,蒙汗药南京玄武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男子获刑该法院在深化审判职能,把伪加强诉源治理,装成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驱虫审理的剂贩被告人刘某飞多次贩卖、运输管制药品,卖次毒品被他人购买后被用于其他犯罪,犯罪其情节严重获刑三年,蒙汗药且不适用于缓刑。男子获刑

黄某春(已另案处理)明知氯硝西泮是把伪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将从医院购买的装成氯硝西泮药片化名为“千岛片”,自购小白瓶进行分装并外贴“驱虫”标识掩人耳目,驱虫自销或发展下级代理对外销售。剂贩被告人刘某飞是卖次黄某春的一级代理,明知氯硝西泮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在网站上宣传该药片具有昏迷、沉睡等功效以吸引买家,并将买家信息发给上家黄某春,由黄某春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给买家。被告人刘某飞通过上述方式,向于某池等4名买家销售氯硝西泮共14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万余元。该案审理中还发现,被告人刘某飞贩卖的该种药品,经他人购买后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飞多次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氯硝西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某飞虽然不是本人直接发货,但其明知上家是通过发送快递的方式向下家贩卖毒品,即其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是通过运输方式得以完成,故应认定其既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亦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评价为贩卖、运输毒品。本案中所涉毒品氯硝西泮的毒性危害较大,又被他人购买后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故不宜对刘某飞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飞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如本案中的氯硝西泮,俗称“蒙汗药”,因其本身具有合法的医疗功效,相对更容易被犯罪分子获得。本案属于典型的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及其上家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散布毒品广告,与购买人建立联系,购买人通过线上付款,被告人利用快递行业的便捷性与隐蔽性送发毒品,使得贩卖与运输成本大幅降低、受众范围更广、毒品流通速度更快,增加了监督、查处的难度。氯硝西泮作为迷药,司法实务中常见于被他人购买后又用于实施强奸、猥亵类犯罪,形成犯罪辐射效应,加大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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