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5日),江苏即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苏州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买房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落户,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亲属请户迁住房,其配偶、可申口随未婚子女、江苏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苏州
(一)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买房;
(二)购买苏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落户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亲属请户迁,需经所有产权人、可申口随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江苏即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苏州其他共有产权人、买房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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